TG035生育津贴申领的标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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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035生育津贴申领的标准流程

文章来源:廊坊市新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02-19 09:40:51

Q/XHLW

廊坊市新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HLW 3003 TG035-2024

 

 

 

生育津贴申领的标准流程

 

2024年4月1日发布                                                2024年5月1日实施

 

廊坊市新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发布

目            次

前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5

本文件并无规定用语。.................................................. 5

4 申领条件...................................................................... 5

5申领标准....................................................................... 5

6申领途径....................................................................... 5

6.1线上申领.................................................................... 5

6.2线下申领................................................................... 5

7具体流程....................................................................... 6

7.1生育或手术备案登记............................................... 6

7.2材料准备................................................................... 6

7.3申请提交................................................................... 6

7.4审核环节................................................................... 6

7.5待遇发放................................................................... 7

8注意事项.......................................................................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市新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苑雪然

 

 

 

 

 

 

生育津贴申领的标准流程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各类岗位招聘面试的操作流程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并无规定用语。

4 申领条件

4.1 用人单位已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4.2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生育政策,包括合法生育子女(如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等手续)以及依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宫内节育器放置与取出、绝育术、复通术等)。

4.3 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定时间,一般为 12 个月(具体时长依当地政策而定)。

5申领标准

5.1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5.2产假天数根据生育情形确定,例如顺产的产假一般为158天,难产(剖宫产等)的产假在顺产产假基础上增加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等(具体天数依当地生育政策法规为准)。

5.3对于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也按照相应的休假天数和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如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休假 3 天、取出术休假 1 天等(不同手术类型对应不同休假天数规定)。

6申领途径

6.1线上申领

通过当地人社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手机 APP 进行申请。申请人需注册登录相关平台,进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模块,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生育或手术信息、上传所需材料电子版等完成申领流程。例如,在 “[具体省份] 人社”APP 中,点击 “生育津贴申领” 功能入口,依次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生育时间、产假开始与结束日期、银行账号等信息,并拍照上传出院小结、生育登记证明等材料。

6.2线下申领

职工或其委托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需填写统一格式的《生育津贴申请表》,并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院小结、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仅生育情形需提供)、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信息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材料要求依当地规定为准)。

7具体流程

7.1生育或手术备案登记

职工怀孕后或拟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备案登记手续。可通过线上备案系统或前往经办机构窗口提交备案申请,需提供职工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单位编号等)、怀孕周数(生育备案时)或手术类型(计划生育手术备案时)、预产期(生育备案时)等信息。例如,用人单位登录当地社保生育备案系统,录入职工相关生育信息并上传结婚证扫描件等进行备案。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后续申领生育津贴的相关事项及流程。

7.2材料准备

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身份核实与津贴发放。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婚姻关系合法。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实生育符合政策规定。

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包含生育或手术的详细医疗信息,如分娩方式、手术时间、住院时长等。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仅生育情形需提供),明确新生儿信息。

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用于生育津贴的转账支付(部分地区要求)。

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计划生育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申领时)等。

7.3申请提交

7.3.1线上:申请人按照线上申领平台的指引,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生育时间、产假起止日期、银行卡信息等,并上传清晰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提交申请操作。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生成申请受理编号,申请人可据此查询申请进度。

7.3.2线下:申请人前往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填写完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生育津贴申请表》及准备好的各项材料。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材料接收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7.4审核环节

7.4.1初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参保缴费情况、生育或手术备案信息、提供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等。例如,通过社保系统核实用人单位的缴费记录,确认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费;比对生育服务证与人口信息系统数据,验证生育合法性等。初审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4.2复核:对于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复核审查,重点核查生育津贴计算的准确性,如产假天数计算是否正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是否准确等。复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及时退回初审环节进行重新核实与修正。

7.5待遇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或无公示环节且审核通过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职工。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的,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因用人单位账户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拨付失败的,经办机构会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更正信息并重新办理拨付手续。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会在审核通过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依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8注意事项

8.1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生育津贴,一般要求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时长依当地政策)提出申领,逾期未申请的,可能会影响生育津贴的正常领取,需承担相应后果。

8.2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如发现用人单位虚报、瞒报工资基数以骗取生育津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回骗取的生育津贴,同时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如发现用人单位停缴生育保险或自身社保关系发生转移等情况,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协调,确保生育津贴发放不受影响。

8.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具体执行方式依当地政策法规和用人单位内部规定为准。

8.5如遇政策调整或地区差异,以当地最新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为准,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及时关注并按照新政策要求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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