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036公积金申领的标准流程

0316-2122223
0316-2259888

新闻详细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化信息平台 - TG036公积金申领的标准流程

TG036公积金申领的标准流程

文章来源:廊坊市新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02-19 09:42:00

Q/XHLW

廊坊市新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HLW 3003 TG036-2024

 

 

 

公积金申领的标准流程

 

2024年4月1日发布                                                2024年5月1日实施

 

廊坊市新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发布

目            次

前言.................................................................................. 5

1 范围.............................................................................. 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术语和定义.................................................................. 6

本文件并无规定用语。.................................................. 6

4 申领条件...................................................................... 6

4.1购买自住住房........................................................... 6

4.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6

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

4.4租赁自住住房........................................................... 7

4.5离休、退休............................................................... 7

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

4.7出境定居................................................................... 7

4.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7

5申领标准....................................................................... 8

5.1购买自住住房........................................................... 8

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8

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8

5.4租赁自住住房........................................................... 8

5.5离休、退休等其他情形........................................... 8

6申领途径....................................................................... 8

6.1线上申领.................................................................... 8

6.2线下申领................................................................... 9

7.2申请提交................................................................. 10

7.3审核环节................................................................. 11

7.4资金发放................................................................. 11

8注意事项..................................................................... 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市新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苑雪然

 

 

 

公积金申领的标准流程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各类岗位招聘面试的操作流程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并无规定用语。

4 申领条件

4.1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在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时,需签订购房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房屋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购房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部分地区规定)。

4.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建造自住住房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文件,且建房行为在许可范围内进行。

翻建自住住房应取得原房屋的所有权证以及相关部门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后的房屋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证明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严重,且大修方案经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认可,同时职工需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

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职工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用于偿还其他住房贷款(部分地区规定)。

4.4租赁自住住房

职工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租赁行为真实合法。

不同地区对租赁提取的条件有所差异,如部分地区要求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间(如三个月),且租赁住房面积、租金标准等需符合当地规定范围。

4.5离休、退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取得相关鉴定证明,同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4.7出境定居

职工已获得国外定居许可或相关证明文件,明确表示将长期在境外居住生活。

4.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等文件。

5申领标准

5.1购买自住住房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发票或合同金额为准),同时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一般按照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计算,但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

对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二套自住住房,部分地区在提取额度上可能存在差异,如首套住房可提取较高比例的公积金余额,二套住房提取比例相对较低(具体依当地政策)。

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需提供相关费用发票、工程预算决算报告等证明材料,且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对于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与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之和。

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偿还同一套住房贷款时,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5.4租赁自住住房

按照当地规定的租赁提取标准计算提取金额,一般与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水平、职工家庭住房情况等因素相关。例如,部分地区规定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 [X] 元 / 人,或按照职工本人及配偶缴存基数的一定比例(如 50% - 70%)计算提取额度(具体依当地政策)。

5.5离休、退休等其他情形

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申领途径

6.1线上申领

职工可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 APP 进行申请。登录后进入公积金提取业务模块,根据提取类型选择相应的申请入口,如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 等。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购房信息(如购房合同编号、房屋地址、贷款信息等)、提取金额、收款账户信息等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如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扫描件或照片。提交申请后,系统会生成申请受理编号,职工可通过该编号查询申请进度和审核结果。

6.2线下申领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办事大厅或业务网点办理提取申请。

在业务窗口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职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7具体流程

7.1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身份核实。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确定家庭住房情况及提取资格(部分提取情形需提供)。

购房相关材料: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网签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地区要求)。购买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相关材料(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商业性住房贷款: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还款明细原件(需加盖银行公章,显示近一年还款记录,部分地区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贷款合同,但需提供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原件(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打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材料:

建造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房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预算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地区要求)。

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翻建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翻建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预算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地区要求)。

大修自住住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大修方案原件及复印件、大修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预算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地区要求)。

租赁自住住房材料: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租赁商品住房:部分地区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地区不强制要求发票,但对租金标准有限制)。

离休、退休证明材料: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社保部门审核的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境定居证明材料: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地区要求)。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材料: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关系证明(如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或遗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本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7.2申请提交

线上:职工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平台,按照系统指引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系统会对上传材料的格式、大小等进行初步校验,校验通过后提交成功,系统自动生成申请受理编号,并通过短信或系统消息通知职工。

线下:职工在业务窗口提交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等。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受理专用章,同时出具受理回执,告知职工提取申请已受理,可通过受理回执上的查询方式了解审核进度;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职工。

7.3审核环节

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或人工核查等方式,验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的真伪,核对职工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购房信息、贷款信息等是否与系统记录一致。初审不通过的,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或电话通知职工,告知审核未通过原因及需补充或更正的材料内容。

复核:对于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复核审查。重点核查提取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标准,以及职工是否存在违规提取风险等。复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将申请退回初审环节重新审核或要求职工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经过初审和复核无误的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提取金额,并将提取信息推送至财务部门进行资金拨付准备。

7.4资金发放

经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部门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转账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储蓄卡账户内。一般情况下,线上申请提取的资金在审核通过后的 [X] 个工作日内到账(具体到账时间依当地银行处理速度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而定);线下申请提取的资金到账时间可能稍长,一般在受理申请后的 [X]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部分地区可能会有差异)。职工可通过银行短信通知、网上银行查询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平台查询提取资金到账情况。

8注意事项

职工应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追回提取的资金,并将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如 3 - 5 年)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同时可能依法追究职工的法律责任。

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应详细了解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可通过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登录官方网站或前往业务网点咨询等方式获取准确信息。

职工在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需注意贷款银行的还款规定。如部分银行要求在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后,贷款还款账户余额不得低于一定金额,以确保贷款正常还款,避免因提取公积金导致还款逾期。

对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后又办理退房手续的,职工应及时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否则,将影响职工的个人信用记录,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追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每年有一定的次数限制,如部分地区规定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租赁自住住房等(具体依当地政策),职工应合理安排提取时间,避免因超次数申请而导致提取失败。

 

 

廊坊劳务派遣,廊坊人事代理,廊坊人事外包

本文来源:http://www.xinhuapaiqian.com/gongjijinshenling600.html

上一篇:TG037劳动仲裁事件处理的标准流程

下一篇:TG035生育津贴申领的标准流程

返回:首页 - 标准化信息平台

广阳区人民医院

卢卡斯伟利达廊重制动器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廊坊市委员会

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北固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蓝海首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廊坊犬伤处置门诊部

家创地产有限公司

廊坊乐康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八分店

北京网讯通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廊坊开发区观锦城惠民诊所

北京千鼎金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中金博奥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廊坊市安次区医院

北京可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河北雷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廊坊市广阳区万达广场美橙饮品店

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第三加气站

新奥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驭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廊坊科森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昌运通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优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廊坊市活励阳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维特根(中国)机械有限公司

英能科电力冷却(中国)有限公司

廊坊开发区捷利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廊坊市青少年宫

廊坊市赛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正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爱车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启元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廊坊市鑫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廊坊市万乐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霸州市高华家具有限公司

廊坊市麦诺斯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旺道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北京瑞金恒邦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乐通(北京)化学有限公司

廊坊施坦达密封系统有限公司

施坦达密封系统(湖北)有限公司

百炼铝顺(大连)铸造有限公司

天津鑫有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七海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廊坊市四零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廊坊市广阳区华夏经典星宇网吧

河北展通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廊坊飞德太科饲料设备有限公司

廊坊市申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廊坊市广阳区刘菲艺术学校

新绎七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廊坊市帮学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铂渡营销管理(廊坊)有限公司

北京德亿源利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中金博奥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科大函授站

天合汽车部件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蒙特利莱机械有限公司

依工汽车零部件(廊坊)有限公司

天津市紫博信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廊坊玛连尼-法亚机械有限公司

廊坊市启严水利工程处

廊坊市安次区水业公司

廊坊爱普包装有限公司

更多合作客户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联系我们

廊坊市新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座机:0316-2122223
   0316-2259888
手机:13785587151苑经理
邮箱:
business@xinhuapaiqian.com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76号瑞铭商厦层

廊坊市新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开发区分公司
手机:13785587151苑经理
邮箱:
business@xinhuapaiqian.com

廊坊市新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安次区分公司
手机:13785587151苑经理

三河分公司联系方式:
座机:0316-7015985
手机:18232456101刘娟
地址:河北廊坊市三河市泃阳镇迎宾南路70号

版权所有:廊坊市新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纵横网络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