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姿势】经济性裁员,公司能否想裁就裁?
文章来源:廊坊市新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8-12-29 11:46:21
新华人力 2018-12-29
经济性裁员需符合以下4种情形之一: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法师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性裁员需要符合以下3个程序性条件:
(1)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剪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2)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裁剪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程序随便漏一个,就可能变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济性裁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物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重新招用人员的,被裁减人员具有优先就业权。经济性裁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剪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剪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如果员工出现以下六种情形的,则不能对此采用经济性裁员,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是HR,也想快速成长,那就来加入新华人力公众平台交流吧,和朋友们一起并肩学习。
来源:HR法务咨询
关于新华信息,请点击http://www.xinhuapaiqian.com
本文来源:http://www.xinhuapaiqian.com/news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