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形,你应该知道!
文章来源:廊坊市新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8-05-18 11:10:43
新华人力 2018-05-18
周末,在一家电影院的海报上显示:周末强档推出“火星的召唤”电影。众多观影者拍着长队买票。
小强看看时间,突然插队到一个壮汉前面。壮汉非常生气,大喊一声:“嗯?你敢插队!”然后和小强因打架受伤。
在总经理办公室,陈总苦笑了一下,对小强说:“你自己打架受的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可能给你认定成工伤。”
如何判定单位职工受到的伤害算不算工伤?
首先要把握“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小强不论是时间、还是场所或原因,都不符合认定条件,当然就不能算是工伤了。
我们先看看第一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建筑工地,工头指挥者工人甲和乙正在往卡车上搬运重物。突然,因重物过重导致手滑脱落,将工人甲的脚砸伤流血。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工伤事件。
我们再看第二种,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下班前,工头来到工地对大家说:“下班了,大家都回去吧!”工人都开始离开。工头又对小强说:“小强,你等会儿,咱俩把这儿盖一下。”小强回应道:“好嘞!”小强扯着很大一块塑料布往上边拉,工头在下面喊:“使劲拽,使劲。”小强使劲往上拽的时候,不小心撕掉一块,手抓空了,从上边跌落下来摔伤。
我们再看看第三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夜晚,保安在工地看守施工机械和钢筋材料等。有小偷来盗窃电线和钢筋,被保安察觉,保安大喊“抓小偷”,然后小偷和保安发生搏斗。稍后,小偷逃掉,保安受伤。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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